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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
當事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入住的賓館。
人民網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李婧) 四川交警與女協警開房並“丟槍”一事已經逐步淡出公眾的視線,但是“女主角”小李的生活卻沒有恢復平靜。昨天,小李告訴記者,為證清白,她在看到發帖當天就去醫院做了有關“處女膜”的婦科檢查。“我沒有與他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我連戀愛都沒有談過。”她告訴記者,她已經委托律師,將控告發帖人及相關網站。
小李曾經是四川合江交警支隊的一名協警。今年5月24日,她和家人看到網上一則消息,稱“2014年4月26日,四川合江縣公安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將女下屬(交警隊女協警李某某)帶至瀘州市酒城賓館開房,一番溫存過後,許江竟將其隨身攜帶的警用槍支(警用手槍)丟失在瀘州酒城賓館的房間內……據瞭解;許江長期與其在瀘州酒城賓館開房的女下屬(女協警李某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生活作風腐化、品德敗壞、交警隊上下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但一直礙於其擔任的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的領導職務,一直敢怒不敢言……”
這則帖子令小李異常驚訝,“很明顯,我就是那個‘李某某’,因為我們交警隊只有兩個姓李的女協警,另一個年紀較大。再說,那天我們確實在賓館談過事情。”小李說,看到發帖後的當天下午,她就和家人一起去醫院,做了有關處女膜完好的婦科檢查以證清白。
小李說,她家和許江曾經是多年鄰居,兩家關係一直不錯,她還叫許江“叔叔”。當天,她回瀘州參加第二天j將進行的公務員考試,許江也要到瀘州,於是兩人同行。在路上,許江說,他的孩子要到瀘州某小學上學,委托小李幫忙找關係。小李滿口答應,馬上聯繫了自己的在該所小學的一個老師朋友一起來談此事。許江說他還有其他事情不回合江,就開了賓館房間。由於小李在外面馬路上等了很久,都沒等到老師朋友到來,許邀請小李到房間繼續等。“最後,我的朋友因故未到,我們只是談了談工作,從頭至尾,房間的門都是開著的,賓館的監控錄像可以作證的。”
然而,這則說“丟槍”的帖子包含了“丟槍”“開房”“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等多個敏感字眼,在網上迅速被炒熱。“丟槍”一事也被媒體評論和關註。許江被“雙開”。此後,小李被要求在家休息。“我合同到8月初就到期,估計交警隊不會和我簽約了。”
丟掉工作並不是最傷害小李的事情,最令小李不能接受的是旁人的眼光和街坊同事的指指點點。小李說:“我眼淚都流幹了,幾次準備從樓上跳下去以表清白,但是我母親和幾個親戚寸步不離的看管,他們勸我,你這樣死了,反而還說不清楚。我現在廋了近二十斤,我認為自己成了發帖人和許江紛爭的犧牲品。”
後來,小李和家人找了多個部門,卻發現“名譽維權”非常難。她以為,自己有了醫院的證明,公安局又調查了許江和她本人沒有發生關係的口供材料,應該很容易證明所謂“不正當關係”根本不存在。但是她找了當地的紀委和公安局,希望這些部門發文證明,但是各部門都不肯。於是,她想到了找出“發帖人”,卻發現這是個網絡高手,“聽說原始帖子是在杭州發的,服務器是外國的。我可能根本找不到這個人。”
小李帶著哭腔向記者說道:”這一個多月來,我們真不知怎麼度過來的,我和媽媽經常是一整夜都是睜起眼睛睡不著,太無助了。”
記者連線了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的張智勇律師,張律師說,小李已經委托他作為代理律師,要將維權進行到底。張律師說,“我們可能要追究‘天涯社區’的責任,要求他們刪除侵權文章。也會向合江公安機關要求立案調查,請公安機關依法找出發帖人,我們要追究發帖人的刑事責任”。張智勇告訴記者,”去年兩高出台了認定誹謗罪標準的司法解釋,我們就天涯論壇的帖文的點擊數量向公證機關申請了證據保全,但是,這個事件的實際影響遠遠大於天涯上的點擊量。”
案件背景
2014年5月23日,網絡上曝出,四川省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並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該帖一發出,在網絡上引起較大反響。當日,合江縣紀委、縣監察局對許江違反槍支使用管理規定等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據通報稱,4月26日,許江到瀘州辦理私事。當日下午2點34分入住酒城賓館。入住後,許江將其攜帶的公務用槍放在房間枕頭下麵。下午6點半左右,許江因與朋友會面匆忙離開賓館,許江離開時,將他攜帶的公務用槍滯留在了枕頭底下。晚上7點左右,賓館的服務員例行整理房間時,發現了許江留在枕頭下的槍,於是撥打了110報警。接到報警後,瀘州市江陽區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了酒城賓館將槍支進行控制,並對槍支的持有人展開了調查。經查,該號房為許江登記入住,於是辦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縣公安局以及許江。晚上8點左右,許江回到了賓館,此時,槍支仍原樣擺放在枕頭下。
事發當天,合江縣公安局就對許江停職,要求他接受合江縣公安紀檢部門的調查。5月9日,合江縣公安局決定給予許江行政記過的處分。5月15日,被停職檢查20天的許江復職,沒有再配槍。5月26日,經合江縣監察局研究,報合江縣人民政府批准,撤銷合江縣公安局原給予許江行政記過處分的決定,給予許江開除公職處分。經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許江開除黨籍處分。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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