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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崔財鑫 通訊員/葉輝 李藍珊)7月10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宣判執行大會,對兩名嚴重犯罪分子進行宣判。王國輝、黃淵贏兩罪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罪犯王國輝,於2007年8月10日晚上7時許在家中飲酒時,因龍眼水果基地老闆拖欠其胞兄王某某工錢一事與王某某等人發生爭吵,遂糾集符某某到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元門鄉鸚歌嶺保護區南訓村委會龍眼水果基地欲行報複。晚上8時許,兩人到龍眼基地工棚,王國輝持事先準備的尖刀朝護林員王某某胸部等處捅刺多刀,致王某某失血性休剋死亡。殺害王某某後,王國輝化名“林永軍”逃至廣東省徐聞縣。2011年8月中旬,王國輝與吳某某(同案人)共謀搶劫徐聞縣下橋鎮邁堝小學老師林某某,致林某某心臟左心室破裂大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剋死亡。王國輝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放火罪罪犯黃淵贏,於2011年12月8日在廣東省雷州市龍門鎮新華中路94號“佳慶傢俬店”購買了一個保險柜。12月11日,由於發現該保險柜有質量問題,黃淵贏遂前往“佳慶傢俬店”向店主曾某某提出退貨,但遭到拒絕。兩人發生了爭吵,黃淵贏留下保險柜離開。當晚10時許,黃淵贏向鄒某某、何某某(同案人)提議放火焚燒“佳慶傢俬店”。鄒、何兩人均表示同意後,3人前往雷州市龍門鎮平湖村三元加油站購買了約4公升汽油並裝入膠桶。晚上11時許,黃淵贏將汽油倒入“佳慶傢俬店”底層地面並點燃,汽油燃燒引起大火,致看管店鋪的李某某窒息死亡,“佳慶傢俬店”1至3樓待賣傢具、電器全部燒毀,樓房房體破壞,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1472514.27元。黃淵贏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標題:兩名罪犯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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