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原標題:法律怎樣管住電信詐騙】
  演員湯唯不久前遭遇電信詐騙21萬元的新聞引發公眾熱議。這幾天,不少網友紛紛在網站曬出自己收到的各種離奇詐騙短信和電話,氣憤中夾雜著無奈。法律怎樣管住電信詐騙?記者日前採訪了相關法學專家。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針對電信詐騙,2011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酌情從嚴懲處。
  原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說,利用短信、電話等導致受害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錯誤地處置自己的財產,只要電信欺騙行為和錯誤的產生之間有因果關係,即使受害人有一定的判斷失誤或者過錯,也不影響詐騙罪成立。
  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短信群發器等工具,通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有的犯罪分子通過購買他人的身份信息在銀行開戶收取詐騙款,怎樣從電信運營商和銀行的角度規制電信詐騙?
  中國政法大學張彧通博士認為,冒用、偽造他人身份證件在銀行開戶用於電信詐騙的,銀行或者其工作人員以詐騙為目的,故意違反工作規程為其開設賬戶的,也應當視作共犯。如果沒有以詐騙為目的的故意,而是出於疏忽等為其開立賬戶,導致其他人損失的,銀行或其工作人員負有“恢複原狀”的責任,即按照被侵權人或者司法機關要求,將被騙錢款打回原賬戶。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告訴記者,銀行工作人員在辦卡開戶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核對辦理人持有的身份證與本人是否一致。這樣犯罪分子就不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開戶。劉俊海認為,目前銀行雖然有這樣的要求,但現實中存在不嚴格核實的情形,可見執行是有問題的,所以銀行應加強開戶流程的管理。
  記者查閱了工信部2013年7月頒佈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下稱《規定》),其中明確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規定》還明確了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查驗義務和如實登記義務,以及工信部和地方通信管理機構對實名制的監督職責。
  劉俊海告訴記者,僅僅明確銀監會系統、通信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是不夠的,銀監會和工業信息化部要有所作為,進一步加大行政指導力度、加大行政監督力度。採取懲罰措施方面要行為罰和財產罰並舉,可通過修改現行相關管理條例加大處罰力度。
  張彧通博士認為,現有的電信條例和《規定》等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構建了電信詐騙“防火牆”,電信管理機構要依照條例和規定加強監管,明確處罰措施,把實名制等規定落到實處。(賈陽/正義網)  (原標題:專家談法律怎樣管住電信詐騙:行政監管刑事責任追究並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avvnf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